幼儿园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技术方面1、耐火等级和平面布置: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
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宜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不得使用聚氨酯泡沫等可燃芯材的彩钢板,室内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其他建筑内时,应采取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完全分隔,隔墙开设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幼儿活动场所不应设在四层及以上,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半地下室。
2、防火间距: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防火间距不小于6米,高层之间不小于13米,高层与单、多层之间不小于9米。不得占用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
3、安全疏散: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米。使用期间严禁堵塞、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主要出入口和门厅内应有楼层平面示意图和连续的疏散导向标识。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灯。托儿所、幼儿园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人员住宿的房间外窗不应设置防盗网。
4、消防给水:高度大于15米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单、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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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层建筑的,应当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幼儿园所在建筑为高层公共建筑的,或者6个班以上的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自动报警设施:6个班以上的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厨房使用燃气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和自动关闭装置。住宿场所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
6、灭火器:每层楼应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设置点,每点设置2-5具灭火器。
7、厨房:使用瓶装液化气的,不宜与幼儿活动场所贴邻设置,且应靠外墙布置。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8、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插座等不应敷设在可燃材料上。应当按要求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其他消防技术要求按照《幼儿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执行。管理方面
1、培养明白人: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