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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面临法治难题教育问题最头疼
2006年11月24日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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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本身具有很深刻的法制内涵和法制意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基础性的工程。农村的法治建设本身就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法治视野下的新农村的内涵。在法治的视野下,新农村实际上就是在农村社会生活的领域建立起一种法的秩序,应该运用法的手段建立这样一种以法治国家为目标取向的一种社会状态。具体来说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第一,新农村应该凝聚着社会和谐理念,也就是说它是以法治为追求的。第二,新农村是以宪法所致力于构建的、有秩序为制度基础的这样一种社会状态。第三,新农村建设应该以法律为主要治理模式所建立的这样一种生活状态。第四,新农村意味着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本身应该是和谐的。
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制建设的任务。首先,关于农民法律主体地位的问题。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领域中,在法律上表现为农民的独立法律主体资格。第二,新农村建设的经济法律问题。要建立起农村经济制度,它的关键问题是农村土地制度。再一个是关于农村治理的问题。
农村文化建设中的法律问题。最头疼的是农村的教育问题。比如说我们怎么样使农民及其子女享受教育权利中的国民待遇问题。
农村的社会保障的问题。在农村现代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没有的。要建立这样一个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这里面涉及到大量的法的问题。(作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茂林)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责任编辑: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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