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满足条件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酌情加分明显。≥70达标酌情加分
6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率立体绿化推广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78
☆☆
9
“其他绿地”控制
1011
生物防治推广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
12
县域历史风貌保护
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
①生态绿地、风景林地、县城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②郊野公园规划建设合理、管理到位,并与建成区内公园绿地相得益彰;一项不足③“其它绿地”(包括改建绿地、生态1分修复等)建设需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过程指导服务与跟踪监督,水利、交通、市政等各有关部门负责按规划和规范要求建设和管理。达标酌情≥50加分每减少≥8010,1分①制订县域内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已获批准,实施效果良好;②县城发展历史印迹清晰,老县城形态保存基本完好,县城历史文化街区得到一项不足有效保护;1分③规划区内道路格局符合县城形态特征尺度宜人不盲目拓宽取直;④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保存完好,新建建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征,风格协调统一。
17
f类型
序号
指
标
备注
考核内容
计分方式
13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考核规划区设立风景名胜区的县城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职能明确,并正常行使职能;②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项不足行保护管理;1分③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依法办理选址审批手续;④近3年无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发生,景区无因租用商业活动等导致景区受破坏情况。①县城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②县城水体生态保护良好,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流水系无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现象;③县城自然山体保护完好,无违法违规一项不足开山采石、取土以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1分象;④按照县城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⑤未发生破坏地形地貌、水体、山体、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等情况。不达标1分不达标1分不达标1分
1
自然生态保护
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
2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天)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255天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