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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
鄂民院教发200976号
关于印发《湖北民族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单位:经学校领导审阅,同意《湖北民族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在我校施行。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湖北民族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
f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为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目的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一门必修课程,所有学生必须完成论文(设计)写作并通过答辩后才能毕业。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达到如下基本目标:(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三)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各学院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提倡各学院分专业成立由专业负责人牵头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与指导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主要负责提出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落实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筛选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配备指导教师,指导、评阅论文(设计),组织论文(设计)答辩,评定论文(设计)成绩,推荐优秀论文(设计)等具体工作。各学院要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各专业拟定的论文(设计)要求与计划,督促和协助各指导小组做好指导教师的安排,明确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监督和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组
f织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抽查、评审与监督,负责对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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