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是对学生数在600人以上的中、小学的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的基本要求其中I档配备为较高标准、Ⅱ档配备为一般标准、Ⅲ档配备为基本标准。规模较小的学校可参照本《目录》Ⅲ档配备标准酌情配备。
2.《目录》所列器械与设备为各档配备的最低标准,各地、各校可根据本地情况和工作需要酌情增加。3.《目录》对各种器械与设备的配备数量不做统一规定,各地、各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
4.确定为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观测点的学校,其有关体检体测器材,按体质健康调研统一规定的规格要求配备。
5.执行本《目录》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根据《目录》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订地区性的配备目录,但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教委学校体育卫生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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