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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宪章》成立
f2宗旨:维持和平、促进合作3主要机关:(下图)4专门机构正式与经社理事会签订协议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有17个,此外,国际原子能机构和世界贸易组织,与联合国有合作关系,被视为类似的专门机构特征:
a它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b专门机构是成员具有普遍性的全球性组织,而不包括区域性组织c专门机构与联合国具有法律联系,它们通过与经社理事会签订并经大会核准的关系协定成
为专门机构d它们具有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
1审议和建议机关,而非立法机关
性质
2大会每年举行一届常会,一般为期3个月
3表决实行会员国一国一票,一般决议为多数通过,重要决议为23多数通过
1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的建议
2选举安理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
联合国大会表决:重要问题3新会员国的接纳
23多数通过4会员国权利的中止或开除会籍
5实施托管问题
6联合国预算及会员国会费的分摊
效力
1有约束力: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2无约束力:对于其他一般事项做出的决议,只有建议性质
1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可以采取必要的物理行动。
性质
2安理会除一年两次定期会议外,在安理会任何理事国或秘书长提请时,应当召开
3职权:a、促使争端和平解决b、维护和平c、其他方面
理事国
15个常任理事国:中、法、俄、美、英210个非常任理事国:按地域分配名额,任期2年,不得连任
安理会
1安理会表决采取一国一票2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23)同意即可通过
表决
3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大国一致原则”
4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通过,当对于一个事项是
否为程序性事项发生争议时,采用“大国一致原则”
1向大会推荐接纳新会员国
适用非程序性2向大会推荐秘书长人选
事项表决的3向大会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
4向大会建议开除会员国
经济及社会
理事会
经社理事会由联合国大会选出的54个理事国组成,任期3年,可以连任,每年两次常会
托管理事会名存实亡
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均特别多数获任,任期9年,可连选连任
1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
2秘书长由大会根据安理会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推荐委任,任期5年,可连
秘书处
任一次
3大会有权拒绝安理会所推荐的候选人,但无权任命安理会未推荐的人
4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国民不得担任秘书长
(四)、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1非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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