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招标报告等须经总经理批准或亲自参加。)
(2)邀请招标:由项目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应主管部门依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活动包括:考察单位筛选、考察、发放标文、勘察现场、答疑文件、回收标书、开标和评标、商务谈判、招标报告等系列。(备注:本过程中的邀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标报告等须经总经理批准。)
(3)直接定标:相应主管部门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直接确定单位并执行公司的合同审批流程。二招标适用范围、竞标单位数量要求及不适用招标的范围1招标适用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主体建安工程施工规定为委托招标。2邀请招标:工程类预估费用在30万以上的各类项目,其它类预估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3直接定标:相应主管部门报请总经理批准并同意后实施的或特殊项目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可不进行招投标,直接按公司的合同审批流程执行。2竞标单位数量规定1按单项标底估算价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应有五家及五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2按单项标底估算价值在30~100万元的,应有四家及四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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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3按单项标底估算价值在10~30万元的,应有三家及三家以上
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4特殊情况合作单位数量不够上述标准的,在招标实施前必须
报总经理批示并同意后,方可按简易招标流程实施或直接定标。3不适用招标的范围
垄断性行业合作单位的确定、经总经理批示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及工程类1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共同确定单位及费用报业务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确认后按公司相关流程进行合同审批。三招投标的基本规定
1主体建安工程施工招标规定为委托招标。2除委托招标工程以外的分包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均由项目管理部牵头会同相应主管部门一起组织招标。3各单项招标项目经资格预审和考察通过的具备资质的投标人应满足本办法的竞标单位数量规定,若确实无法达到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按招标流程执行或直接定标。4因图纸不详细需要进行专业的二次细化方案设计的分包工程,或是因图纸未设计,需由投标单位进行专业设计的分包工程,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单位进行方案细化及专业设计,将最终确定的方案及设计报其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再由项目管理部按照本办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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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招标流程执行。5招标信息的发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