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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zfgjjkmgovc
)上公布。并送达参会代表。(二)公积金中心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作采访报道。(三)请参会人员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遵守会场纪律。(四)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业担保业务规程》的征求意见稿特此公告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f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业担保业务规程
(征求意见稿)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印发住房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0〕108号)制定本规程。第一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业担保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委托人)委托受托银行(贷款人),采用住房业担保公司担保保证方式,用住房公积金向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购买的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自建的私产住房、危改(棚改)拆迁安住房、公有现住房。第二条担保公司
住房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是为借款人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专业担保,收取服务费用,具有法人地位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服务收费标准应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担保服务费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支付。第三条担保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f(一)符合国家规定条件设立的、具有代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机构。(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实有资本。(三)实际担保额度不超过实有资本的30倍。(四)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管理人员。(五)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章程。(六)根据《住房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立担保风险基金,专户存储,不得挪用。(七)在受托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八)建立完善的代偿资金追收制度,拥有较强的化解风险能力。(九)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四条合作协议的签订
(一)担保公司与公积金中心签定合作协议时应将企业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及近期的财务报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