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铜矿开采的环境保护工作,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5日委托我院承担紫金山铜矿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要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进度同步。我院技术人员在踏勘现场及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环评导则要求于2001年4月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并由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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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要求,我院于2001年11月提交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于初步设计中堆浸场及电积萃取工业场地等总体布与可研相比有较大改变,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9日委托我院修改完善《紫金山铜矿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报告书即是根据紫金山铜矿新的总体布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重新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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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总则11项目特点及评价目的111项目特点
紫金山铜矿系采、选、冶联合项目,采矿采用坑下开采方式,选冶采用“破碎生物堆浸萃取电积”工艺。采矿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水、选冶产生的浸渣是主要的污染源,它们在堆过程中引起的水土流失以及产生的酸性含重金属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将是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
112评价目的
在调查和监测评价区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对矿区周围环境进行定量或定性的评价;在详细的工程分析基础上,结合当地环境特征,预测项目建设对地表水、环境空气、生态和土壤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论述工程建设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靠性与合理性,并提出进一步减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和建议;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环境管理和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9)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199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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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3月16日《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11)《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12)上杭县人民政府“杭政(19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