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
经济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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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反补贴规则与中国的应对策略
李慧萍
新疆财经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12
摘要本文从WTO的反补贴规则出发通过列举一些发达国家现行的反补贴法律探讨在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下中国反补贴的应对策略。关键词补贴发达国家中国的策略
补贴与反补贴一直都是全球社会经济体制下的焦点问题。一方面作为各国政府推行本国经济政策的手段补贴对于实现本国在生产、贸易、金融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战略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此举又会扭曲社会资源的分配对社会生产和国际贸易产生不良影响使生产和贸易不能按市场原则进行。补贴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各国政府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又是各国政府加强科研开发、保护环境和改善生产条件的重要手段还是个各国政府协调国内地区间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这是世界贸易组织支持与鼓励的补贴“国内支持”。但是补贴也会成为某些国家为扩张和抢占国际市场、挤垮竞争对手获取国际市场垄断和优势地位的重要武器。这是世界贸易组织禁止与限制的补贴“对外贸易”。为了充分发挥补贴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世界贸易组织制定了补贴规则。由于我国近年来对外贸易的急剧增长遭受到许多的反补贴指控入世后的中国的反补贴法律已提上日程了通过与发达国家的反补贴法律的比较尽可能的完善中国的反补贴的策略。
一、WTO补贴规则11补贴的定义与构成
f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CM协定是首次较明确、完整地界定补贴定义的国
际协议。SCM协定第1条第1款对补贴作了如下规定“就本协议而言如出现下列情况应视为存在补
贴a1在一成员协议中称“政府”
领土内存在由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即如果i涉及资金的直接转移如赠款、贷款和投股、潜在的资金或债务的直接转移如贷款担保的政府做法ii放弃或未征收在其他情况下应征收的政府税收如税
收抵免之类的财政鼓励iii政府提供一般基础设施
之外的货物或服务或购买货物iv政府向一筹资机构付款或委托或指示一私营机构履行以上i至iii列举的一种或多种通常应属于政府的职能且这种做法与政府通常采用的做法并无实质差别或2存在GATT1994年第16条意义上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
格支持及b则因此而授予一项利益。由此看来补贴涉及面宽几乎涵盖了政府及具有政府职能的公共机构的所有通常意义上的与补贴行为有关的所有政府行为包括“明的、暗的乃至转弯抹角的财政资助或投资税收债务减免、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