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
ofschoolGB50099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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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