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东方中学阳光体育运动会
2011年9月
南通市东方中学阳光体育运动会规程
一.主办单位:南通市东方中学二.时间地点:2011年9月30日,东方中学校田径场。三.参赛单位:东方中学各年级,各班级。四.竞赛组别和项目:
组别:初一,初二,初三学生男子组、女子组。项目:100米,400米,800米(女),1000米(男),6200接力(三男三女),立定跳远,跳高,实心球,引体向上,仰卧起坐,跳绳,毽子参赛方法:1.报项:每人限报两项,每项限报两人。(另可兼报团体比赛)2.资格:(1)运动员身体健康,思想进步。
(2)运动员参赛不得顶替,查实取消名次。五.比赛规则:
1.按国家体育局最新田径规则执行。2.100米项目采用预决赛,其余项目分组决赛,按成绩取名次3.跳绳:2分钟单摇跳,2分钟双摇跳,集体三分钟穿梭八字跳4.毽子:2分钟盘踢,2分钟磕踢,2分钟跳踢5.跳绳、毽子比赛场地在本校篮球场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1.各单项均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接力按双分计算。2.各组单项不足7人参赛,递减一名记分,一人参赛通知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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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
3.设各年级团体总分奖。初一、初二取前六,初三取前四名。如总分相等,以名次列前多者领先。
七.4.本届体育运动会设精神文明奖,最佳通讯报导奖(附细则)。八.报名方法:
各年级,各班级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必须于9月20日中午12:30前交体育组,过期不补报,报名后不得更改。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通市东方中学校长室
201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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