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宜春市袁州区寨下鑫源种养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
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的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宜春市袁州区寨下镇上丘村上丘村民小组林场租给乙
方,该林场原是上丘村上丘村民小组公用山地,2002年,承包给甲方二十
年,共计6亩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用于猪场建设。
2承租形式:农民种养专业合作社。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6年,自2016年12月18日至2022年12
月18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年
共计土地承租金
元(大写
元整)。
1
f2乙方每
年向甲方交纳土地承租金
元(大写
元整),先交纳土地承租金后使用土地。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保证山林地址无纠纷,山地青苗经甲乙双方一次性补偿,甲方不得
在租期内另收取任何费用。
4乙方在租期内需要修路、搭棚、取水等设施甲方不得干涉,应给于
协助。
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承租土地上的使用权。
2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
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
f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3如果乙方要将承租的土地全部转租给第三方,甲方要与第三方重新协商签订相应的合同,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就宣告解除。七、合同履行完毕后,土地上的附着物处置如果乙方要将该承租地上的建筑物(围墙和管理房及外壳)搬走的话,那么乙方就要将土地上的混凝土块、废砖等全部清理干净;如果乙方不将该承租地上的建筑物搬走的话,那么土地上的混凝土块、废砖等就由甲方自行解决。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