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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公文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出台本规定。
一、党政机关公文种类根据“条例”规定,公文种类分15种:1、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3、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4、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5、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6、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7、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8、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9、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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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0、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11、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12、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13、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14、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15、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二、行文规则行文规则是制发公文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公司行文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1、行文原则:实事求是、精干高效、集中统一、确有必要、注重效用。2、行文权限:(1)上行文。根据工作需要,行文单位可以直接向其股东单位、上级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行文。一般情况,不越级行文。(2)平行文。公司根据业务关系和工作需要,可以向系统内其他同级单位和不同系统各单位间行文。(3)下行文。根据隶属关系,公司可以对直属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直接行文。(4)联合行文。公司同级单位或公司同其它相应单位可以联合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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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行文要求(1)“请示”应一文一事和主送一个单位,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阅知的,应当用抄报(上行)、抄送(上行、平行)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单位。(2)“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3)公文一般不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4、公文排版和格式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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