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小型煤矿安全检查表
1、矿井开采系统
表621
检查项目1、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及时贯彻,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一、一般规定(10分)2、采掘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老空(老巷)、断层、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和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时制定安全措施并及时贯彻;3、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及时贯彻;1、倾斜以下煤层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法;急倾斜煤层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法,采煤工作面必须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新采区、新工作面投产前必须验收;二、采煤工作(30分)2、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已留设的保护煤柱;4244无作业规程扣4分,其中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检查标准标准分评分办法检查情况实得分
矿井开采安全检查表(矿井开采安全检查表(标准分100分)
符合要求
4
未制定安全措施扣4分,制定缺初次放顶安全措施没有及时贯彻,4的安全措施扣分。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未制定安符合要求全措施该项不得分,安全措施未及时贯彻该项不得分。没有或没采用壁式采煤法或正规采煤法采煤该大项不得分,系统不完整扣2分,没有验收扣2分。符合要求42扣4分。4
6
采煤工作面回采已留设的保护煤柱,该项不得分。采煤工作面没有保持至少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该项不得分;特殊情况下不
符合规定。
6
3、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至少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工作面回风巷,一个通到进风巷;特殊情况下不能保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6
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时,未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该项不得分。
符合规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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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4、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人行道宽度及其他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5、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其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6、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10m范围内必须采用特殊支护形式;7、采煤工作面的支护形式、强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通风、运输的需要,主要的运输巷和回风巷以及采区内的上、下山与平巷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采区上、下山与平巷净高不得低于18m;2、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跑车装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