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精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九十二条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f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第九十四条抵押物、质物、留置物折价或者变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九十五条海商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九十六条本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fr
上一页
下一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