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四部分构成。第十一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一、盲校:包括普通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直观教室、音乐教室、乐器室、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以及地理教室、小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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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聋校:包括普通教室、语训小教室、律动教室及辅房、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以及语训小教室、职业技术教室。厦礴恳蹒骈继骚卺。三、培智学校:包括普通教室、唱游教室、心理疏导个训室、计算机教室、美工教室及教具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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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家政训练教室、语训教室、劳技教室,以及律动教室及辅房、乐器室、情景教室。茕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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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电教器材室、体育康复训练室、体育器材室。盲校应增设风雨操场、心理咨询室、视力检测室;聋校应增设风雨操场、心理咨询室、听力检测室、耳模制作室;培智学校应增设感觉统合训练室,以及心理咨询室。鹅娅尽鹌惨茏诘。第十三条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广播及社团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贮藏室、电木工修理间、门卫值班室、配电室,以及员工休息室、弱电机房等。丛妈为偾蛏练槠挞。第十四条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学生浴室、学生厕所、教工厕所、单身教工宿舍、教工食堂及其他生活用房等。圣龈讶骅籴。第三章布局、选址、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第十五条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或镇规划),结合人口规模和人口密度、残疾儿童少年数量等要素合理布局,应独立设置,宜建在县级及以上的城镇。渗呛俨匀谔调。第十六条特殊教育学校的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平坦、基础设施完善、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适合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地段。铙卧泻圣骋贶缝。二、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和不安全地段。避开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三、与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校园用地应完整,不应有校外道路穿越。凤袜备轮烂蔷赢。四、不应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