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人(甲方):公司出租人(乙方)南平市金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租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与支付1.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明细表表一、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表
机械名称塔式起重机数量2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进出场、安拆、租金标准
检测费(元台)(元月台)50000元28000元
QTZ63F
合计
2台
¥100000元
¥56000元
2.租金计算:机械设备租金每月为¥28000元台(见表一)。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从机械设备启用日起计算。3设备的进出场,安装,拆除,检测(只包含初次安装高度检测)均由乙方负责(其中安拆、检测单位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施工),费用4.费用支付方式:元台由甲方支付。合同签订后两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每台设备的进出场费及当月的租金给乙方。现金支付,乙方开具收款收据。甲方如需发票,乙方代为办理税率按费用的9由甲方支付。5.支付时间:应在每月1日7日内付清当月租赁费。6其他约定进出场费款项到达指定账户合同生效。项目名称、第二条项目名称、使用地点项目名称:使用地点:建瓯市
第三条租赁期限1.甲方承诺租赁期不少于4个月,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少于4个月,按4个月结算租赁费。
f2.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之日为启用日;甲方通知乙方机械设备停止使用(甲方须提前10天通知乙方),并拆卸完毕具备机械设备退场条件之日为停用日。启用及停用日须经双方书面确认。第四条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2.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前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日内支付保证金。租赁期满,保证金扣除应付的
机械设备毁损、丢失赔偿金后,余额退还甲方。3.其他约定款项到达指定账户合同生效。机械设备操作、第五条机械设备操作、维护与修理1.双方约定机械设备由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由乙乙方负责操作,每台塔机配备壹人司机方负责操作(操方负责日常维护与保养。
2.因机械自身故障造成机械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时起8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到达现场大修时间不超过24小时,小修时间不超过8小时,甲方应积极配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