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失败后,招标单位应退还投标企业的招标文件押金并支付投标书编制补偿金。第二十条招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不能以任何借口更改被录取的投
f标企业,但投标企业有权放弃投标,并主动退回已领取的招标文件,招标单位要退还押金。第五章标底文件编制与核准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文件。标底文件可由建设单位有资格的预算人员(持市建委定额管理处颁发的合格证件者)进行编制,亦可委托持有营业执照的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机构代编。但不得委托建筑企业代编。第二十二条标底文件的编制和核准的依据是:(一)全部设计图纸(其设计深度必须符合编制标底文件和投标书的要求)和有关设计说明;(二)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预算定额(包括各项费用标准,中外合资建设工程概预算费用标准)基本建设材料预算价格以及其它有关、规定;(三)依照上述规定编制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概算、修正概预算和投资计划等文件;(四)建设部颁布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本市实施工期定额的补充规定;(五)根据工程技术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提前工期等项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六)已经批准的招标文件。第二十三条标底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工程综合说明。包括招标工程名称、建筑总面积、招标工程的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总金额、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定额期、计划工期天烽、
f计划开竣工日期等;(二)招标工程一览表。包括单项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筑物层数、檐高、室外管线工程及庭院绿化工程等;(三)标底价。包括招标工程总造价、单方造价、钢材、木材、水泥总用量及其单方用量。其中没有三材指标而需要采购议价材的应注明其数量、单位价差及差价总金额;(四)招标工程总造价中所含各项费用的说明。包括包干系数或不可预见费用的说明和工程特殊技术措施费的说明。第二十四条招标工程标底总价、总工期的计算中,一般不包括下列因素:(一)增加建筑面积或改变结构类型;(二)改变建筑设计标准和建筑作用功能;(三)因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或地下管网、通道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而引卢的工程处理费用;(四)人力不可以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第二十五条在标底总价中一般不包括合同期内尚未公布的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包括标底编制期已公布的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和议价采购的价差部分。列入标底的定额材料在价、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参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