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底文件的审查确认。市或区、县招标办应在收到扫标文件10日内批复。逾期不批,视为同意。第九条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一)招标工程综合说明:1、工程名称、性质、地址,建设单位名称、电话、邮政编码、法人代表
f姓名、联系人姓名,监理机构名称(如有),资金来源及批准投资单位、文号,建设工程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帐号等;2、施工场地所处地理位置、环境、交通条件、拆迁及“三通一平”情况,施工用地范围、面积、可提供临时用地情况;3、工程概况(包括招标工程范围及其中的单项、单位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长度、结构类型、层数、檐高和附属管线工程、庭院工程、绿化工程说明),设计要求,工程地质情况的说明,对工程质量、装修标准以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要求;4、总工期天数,计划开竣工日期。(二)招标方式及对分包单位的要求。(三)钢材、水泥、木材等主要材料(包括特殊材料)与设备的供应方式,材料价差处理办法。其中由招标单位供应现货的,应写明品种、规格和供货时间等。(四)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五)对现行《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合同》文本内容需修改和增加的条款。(六)投标须知。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企业编制、密封、投送投标书应注意的问题;2、无效投标书(即废标)的有关规定;3、有关竣工结算调价系数的时间规定;4、评标办法及中标优先条件;5、对投标企业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的要求及名额限制;6、场地勘察、答疑,投标书送达和开、决标时间、地点的安排;
f7、对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时间要求及未中标单位退还招标文件的要求;8、投标企业询问有关总是的方式和时间;9、其它应注意的问题。(七)招标单位认为必须向投标单位明确的问题。(八)招标文件附件内容:1、招标工程范围内的设计图纸;2、招标工程范围内(指执行单价合同或以扩初设计进行招标的工程)的单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实物工程量清单;3、所有定额项目中注明是“参考价”“暂定价”的材料项目清单中注明名称、单位、“参考价”“暂定价”、;4、招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清单5、委托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家俱,(包括进口材料、设备)清单及其暂定单价。第十条招标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还应做到内容齐全、要求明确、准确,并用十六开纸打印或复印。第十一条投标企业领取招标文件应交纳押金。押金数额,一般工程项目不超过300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