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例如:(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该到达对方当事人的;(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根据上述事例可知,本题A、B、C项分别属于事例中(1)(2)(3)中的情况,D项中应该是“省、、级”而非是“县(市)级”。因此,ABC项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而D项不属于。6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而非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标的物自交付时起转移。因此,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标的物藏书的所有权。因此,ABC项错误,D项说法正确。另外,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撤销赠与。7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A专利权B应收账款债权C可以转让的股权D房屋所有权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权利质权。《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
3
f考动连线
wwwkaodoocom
考友互动交流平台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8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于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