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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调节协议属于自然债务,并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强制执行效力。同时也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的管辖权。但是其并非无用之举。一旦对方反悔提起刑事诉讼,在和解协议中对事实部分的认定可以直接证据来适用。由于有双方当事人签字,除非对方可以证明此和解协议是受胁迫,受欺诈而签订,否则在证据规则中,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存在。这就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应注重对所涉事实的陈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协议中,对事实的阐述尽量模糊,措辞上应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词汇。同时在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条款的表述上要明确,具体,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过多的抽象性语言。
3申诉材料决定案件判决的机构不仅仅是法院,在我国现有的司法体系中,人大,政协的决定对案件的判决有直接关系。因此当案件审判结束后,向人大,政协提出的申诉材料往往可以促使法院,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促成案件的再审。对于向人大以及政协提交的申诉材料,应注意特定对象的工作职业以及工作方法。由于对方并不是专业法律部门,因此申诉材料不必使用过多的专业属于,大量的使用生活语言也有助于对方理解我方主张,同时也不必拘泥与法定格式与法定程序。对于一些没有有效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在这个阶段也可以大胆提出。同时也应该注意提交申诉材料的国家宏观政策,时代背景。总之,在这个过程中,成文法的作用仅仅是对方参考的一个要素而不是全部。应灵活运用这一特殊阶段所具有的特殊优势。
f最后,感谢xx律师事务所的xx律师……在实习期间对我的帮助和支持。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表明的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我一直都知道这个道理,这个暑假,为了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锻炼自己,我抱着期盼与激动的心情,走进了广东公尚律师事务所,置身于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中,进行了为期20天的实习。实习期间,公尚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提高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在这个难得的机会非常高兴和认真地对待。在实习过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虽然做得不好,在张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初步了解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能到这里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确实让我受益匪浅。在此,我整理实习记录,对在卓凡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写下这份总结。
在安顿好后,律师交给我的第一任务是整理一些卷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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