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自查报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2018年市药品化妆品流通工作会议精神及县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要求,我店参照《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业的公告(2016年第9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店情况,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并排查《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和公告中的各项要求,有问题认真及时整改,确保本店经营规范,合乎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我店自开业经营以来,严格按照GSP条款要求,对招聘的人员与资质都经过严格的审查,并进行相应岗位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允许上岗,各岗们人员配置符合新版GSP人员的基本要求。我店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妥善保管,未为他人提供场所、资质等。2、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我店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制度,从总店购进各类药品。3、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我店是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只对个人患者进行药品销售,有驻店药师现场进行健康指导、用药咨询,不存在挂证现象。对于处方药驻店执业药师严格审核处方,对于不规范处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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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药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坚决拒绝调配。合格处方,经核对无误后才可进行调配,并保存好相关记录。并最终经我店质量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才进行销售活动。对无处方的患者,一律拒绝销售处方药。我店疫苗销售未在经营范围内,从未销售疫苗。经查我店未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无处方个人销售处方药品。
4、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我店严格按照GSP规范要求采用计算机系统对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管理。药品采购、销售均由相关岗位人员凭个人密码进行计算机系统后按流程操作,并由系统自动生成药品的采购记录和销售记录,各岗位人员按规范要求进行权限设置,系统数据逐日备份,保证经营过程中各项记录真实可靠,经营行为可追溯。
对于温湿度监测方面,我店严格按照GSP规范要求进行干湿度温度计的合理布局,以便对干湿温度进行监控,监测数据每日进行计算机录入。一旦出现异常马上进行相关处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经查,我店药品采购来源、销售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