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
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
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
称: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
人。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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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
计年个月。甲方应于
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
方。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
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
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房屋或提出变动房租,否则按违约处理。
乙方续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
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每月租金为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押付,每期租金于起租日日前
支付下一次租金,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租赁期满或
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
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
乙方承担。(例如1水费2电费3燃气费等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
费用,甲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