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
comc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述评及对吉林省的启示
作者:卢艳丽王昱来源:《华夏地理中文版》2016年第05期
摘要:目前,生态补偿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世界各国纷纷开展了相关的实践和探索,涌现了许多典型的生态补偿的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对吉林省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文章在探讨生态补偿内涵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生态补偿的实践领域、经验与不足,并对吉林省生态补偿运行机制做了进一步探讨。关键词:生态补偿;启示;吉林省虽然早在20世纪30年代,国际上就出现了最早的流域生态补偿的案例并不断有类似的尝试,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生态补偿问题才真正引起国际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并且许多发展中国家也积极地投入到其研究和实践尝试中来。目前,国内外对于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已有不少,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也正在不断的深化,生态补偿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世界各国纷纷开展了相关的实践和探索,涌现了许多典型的生态补偿的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对吉林省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一、生态补偿的内涵总体上说,国际上没有“生态补偿”这一说法,比较通用的概念是“生态或环境服务付费”(PES,Payme
tforEcologicalE
viro
me
talServices),在这里我们统一简称“PES”。这种称谓上的区别既有文化习惯的原因,更有市场经济体制作用下的思维方式的缘由。其内涵与中国的生态补偿机制概念没有本质区别,生态服务功能是其核心和目标,环境服务付费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管制手段而言,是一种替代管制、基于市场的经济手段,具有自愿的交易、明确界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对应的买卖者、付费是有条件的等特点12。对于生态补偿或者PES概念国际上的界定是比较严格并且狭义的。目前比较有影响的一个是由国际农发基金(IFAD)参与的生态环境服务付费与奖励山地穷人的行动研究项目RUPES界定的,另一个是由国际林业研究中心(CIFOR)(Gouyo
A,2003)界定的。两者提供的概念都是由几个条件构成,只有达到了条件要求,才是生态环境付费,或称为生态补偿。RUPES在定义生态补偿时,要求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即:第一,现实性,即现实情况中确实存在的因果关系;第二,自愿性,即补偿双方都充分知情而进行的自愿行为;第三,条件性,即补偿量是有办法监测的;第四,有利于穷人的,即补偿机制应公平配置资源,不损失穷人利益(No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