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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3年第1号预警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教基一厅20133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30302【实施日期】2013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3年第1号预警通知(教基一厅〔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随着春季到来,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高发,社会安全事故隐患增多,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教办〔2013〕1号)精神,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积极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今年以来四川、辽宁、云南、广西等地相继发生多起45级以上的地震,给当地人民生命安全带来威胁。春季又是雾霾、雷击、暴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多发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本地容易出现的自然灾害,主动加强与气象、地质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发布预警,指导学校提高防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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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减灾能力,不断完善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自然灾害。各地可根据重大气象和地质灾害预测信息,适当调整学生上课时间或地点,严防学生在学校和上下学路上遭遇灾害侵袭伤亡事故,保障学生在自然灾害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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