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冬季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津教委2010150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1119【实施日期】20101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冬季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津教委〔2010〕150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高职学院,各直属学校:十一月份以来,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目前已造成58人死亡、70人受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有关方面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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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政府办公厅先后发出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分别就进一步加强冬季消防工作作出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有关文件、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冬季消防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学校冬季消防工作学校消防工作事关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事关学校和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校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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