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322加固砌体结构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验算:1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和
要求确定其标准值或代表值,若此项工作已在可靠性鉴定中完成,宜加以引用。2被加固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结构的计算图形,应符合其实际受力和构造状况;2)作用效应组合和组合值系数以及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确定,并应考虑由于实际荷载偏心、结构变形、温度作用等造成的附加内力。3结构、构件的尺寸,对原有部分应采用实测值;对新增部分,可采用加
固设计文件给出的名义值。4取值:1)当原设计文件有效,且不怀疑结构有严重的性能退化时,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原结构、构件的砌体抗压强度和受力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
3
f2)当结构可靠性鉴定认为应重新进行现场检测时,应采用检测结果推定的标准值。5加固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规范第4章的规定;其性能的标
准值应按本规范第323条确定;其性能的设计值应按本规范各相关章节的规定采用。6验算结构、构件承载力时,应考虑原结构在加固时的实际受力状况,包
括加固部分应变滞后的特点,以及加固部分与原结构共同工作程度。7加固后改变传力路线或使结构质量增大时,应对相关结构、构件及建筑
物地基基础进行必要的验算。8地震区结构、构件的加固,除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外,尚应复核其抗震能
力;不应存在因局部加强或刚度突变而形成的新薄弱部位;同时,还应考虑结构刚度增大而导致地震作用效应增大的影响。
注:本规范的各种加固方法,一般情况下可用于结构的抗震加固,但具体采用时,尚应在设计、计算和构造上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行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地震灾后建筑鉴定加固技术指南》的规定和要求。
323加固材料性能的标准值(fk),应根据抽样检验结果按下式确定:fk=mfks式中mf按
个试件算得的材料强度平均值;s按
个试件算得的材料强度标准差;k与、c和
有关的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系数,由表323查得;(323)
正态概率分布的下分位数;根据材料强度标准值所要求的95保
证率,应取=005;c检测加固材料性能所取的置信水平(置信度),一般对钢材,可取c=090;对混凝土和木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