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证券的项目,华泰联合证券在立项审核通过后为其向所在地证监局报送辅导备案材料,正式开始辅导工作;经立项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华泰联合证券将拒绝为其进行辅导备案(上市公司公开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在双方确定正式合作关系前履行立项审批程序)。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项目、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项目,在为其向证监会出具推荐文件之前,华泰联合证券均需履行内核核查程序。内核通过后,华泰联合证券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其发行证券的申请;内核小组决定暂缓表决的,项目组需就涉及的问题做进一步核查,核查完毕后重新提交内核小组审议;被内核小组否决的项目,华泰联合证券将拒绝推荐其证券发行申请。(二)立项审核流程说明华泰联合证券的立项审核由审核部和立项审核小组共同完成。审核部负责立项预审工作,现有13名专职工作人员。立项审核小组是非常设决策机构,以召开立项审核会的形式审核立项申请(立项审核小组意见为最终决策),由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专家委员、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和外部专家组成,现有成员19人。具体立项审核流程如下:1、项目组提出立项申请项目组与拟发行证券的发行人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开始初步尽职调查。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规则规定的证券发行条件做出初步判断后,提出立项申请。申请立项的项目组,应提交包括立项申请报告、行业研究报告、发行人质量评价表以及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在内的立项申请文件。2、审核部立项预审在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提交立项小组评审前,审核部与项目组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共同判断,并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预审,确认提交的立项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立项申请文件,要求项目组进行补充修改;对于符合要求的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阅;出具立项预审意见,对于立项申请文件中未能进行充分说明的问题要求项目组进行补充说明;必要时,赴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实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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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有关文件r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r
地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项目组对审核部出具的立项预审意见中提出的重要问题进行解释说明,修改、补充和完善申请文件,形成立项预审意见回复,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交审核部。审核部收到立项预审意见回复后,确定立项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并提前3个工作日(含)将会议通知、立项申请文件,预审意见的回复等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