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不予以承担,按照54条款关于承包经营保证金弥补与补足约定执行。
76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开展经营活动与外部单位发生经济纠纷,造成的所有责任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顿、取消生产资质等)在法律关系上应由甲方承担的,均有承包方代为承担;若承包方不予以承担,按照54条款关于承包经营保证金弥补与补足约定执行。
8违约责任81承包方违反本协议62款中关于承包方的义务、违反75与76条款并且拒不承担损失,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该情形下发包方对承包方已经缴纳的承包经营保证金与承包费不予退还。
f82除友好协商外,承包方提出需提前终止本协议,已经发生并缴纳的承包费发包方不予退还;缴纳的承包经营保证金按照如下计算方式予以退还:已发生承包期总承包期限缴纳的承包经营保证金,剩余承包经营保证金作为承包方的向发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3除友好协商外,发包方提出需提前终止本协议,发包方全额退还承包方承包经营保证金外,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下:(约定的总承包期限已发生承包经营期)总承包期限缴纳的承包经营保证金。
9本协议出现争议,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行两份11本协议在承包方乙方于丙方向发包方缴纳承包经营保证金与第一个经营周期的固定承包费为前提,三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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