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给予支持。分公司除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之外,为方便分公司在业务地区的投标事宜总公司为分公司制作总公司证书、公章一套。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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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分公司不得私自刻制。分公司建立用章管理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监督。5、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重要项目如需由总公司派
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派驻人员工资及待遇,双方协商约定。
6、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归档及时。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管理:1、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自本协议签订,淄博分公司成立以后执行分公司交总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为伍万年人民币。2、重要项目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3、甲方应给乙方提供分公司账户一套,分公司账户应由分公司自主管理,进行往来账目。投标保证金及工程款进入到总公司账户,总公司应在三日内支付到分公司账户或分公司负责人账户。四、合作期限:1、合作期限暂定年,自年月日起计。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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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合作关系的终止:1、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2、合作期内,如甲方不违约,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3、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再开展新项目合作。六、债权与债务: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七、违约处理: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仲裁部门仲裁。八、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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