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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廉政禁令”和党员干部“五个不准”。按
照项目办《关于印发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
文件精神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方法与步骤,驻地监理办成
立了治理高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安排
部署下,设置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制定了工作安排,通过召开动
员会、组织学习、知识考试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学习,深入开展了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中,未发现有商业贿
赂的行为。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使监理人员提高了思想认识,
增强了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促使监理工作人员做到自重、自醒、
自警、自励,营造了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f六、存在的问题
2009年2月25日对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和合同履约情况初步进行了一次检查,承包人“三大负责人”无一人到位,驻地监理办于2009年3月10日发出《关于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开工准备情况报告的通知》于2006年3月11日驻地监理办对第三合同段一些施工前准备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结果是合同中承诺的主要人员未进场,特别是项目“三大负责人”无一人在岗。随后,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驻地监理办,多次对路路第三合同段项目部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多次下文,要求项目部履行合同。如:平定监三发〔2006〕2号文要求,“有关工作情况务必于2009年3月13日前上报驻地监理办”土建监三发〔2006〕9号文要求,“于2006年3月21日再次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合同履约的情况检查,严重违背合同要求的,驻地办将依据合同规定向项目办、总监办上报处罚申请”。土建监三发〔2006〕11号文要求,“未按合同规定进场到岗的主要人员限三日内(即3月25日前)到岗。需替补的人员,按要求申报资质审查、批复。未按合同规定进场的机械设备,限七天内(即3月28日前)全部进场。上述工作意见,望承包人整改、落实,驻地监理办将于2006年3月30日重新核查整改、落实情况”,核查结果是合同中承诺的主要人员未进场,特别是项目“三大负责人”无一人在岗,致使监理工作指令无负责人签收,监理工作指令无法落实,第一次工地会议也无法按程序召开。图纸审核、工程
f量复核至今未完成,导线点、水准点复测成果未上报,相关的材料源地、料场未确定,监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路桥集团三公局工程有限公司平定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部,一直未履行合同承诺。
直到2009年末,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长期脱岗,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其原因:(1)管理不到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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