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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持股协议
甲方:(注:甲方为隐名股东)住所地:通信地址: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手机:联系电子邮箱:乙方:(注:乙方为挂名股东)住所地:通信地址: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手机:联系电子邮箱:鉴于:
1、年月日公司(下称公司)有效章程及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公司当前股权登记情况为:乙方占公司股权;占公司股权;……
2、上述登记在乙方名下的公司股权实为乙方受甲方委托而代持,以乙方名义已缴纳的全部出资万元实为甲方所有,甲方为该股权的真实隐名股东、乙方为该股权的挂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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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基于上述情况,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公司股权及权益确认等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一、股权权益确认
甲乙双方确认登记在乙方名下的公司股权(下称“代表股份”)的实际权益人是甲方,与该代表股份相应的股东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法律规定、章程规定、全体股东决定及股东会决议通过等形式确定的股东权利义务)全部由甲方实际享有及承担,与乙方无关。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由乙方代甲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根据甲方授权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上述委托。三、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1、由乙方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及以乙方名义出资;2、由乙方代甲方在股东登记名册、章程及其他工商登记资料上以公司股东名义具名;3、行使与代表股份相应的股东权利(股权转让、股权出质等涉及股权处分行为、本合同规定的或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其他禁止性情形除外)。四、委托期限及委托持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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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委托期限自乙方持有代表股份之日起,至乙方将代表股份转回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之日止。如公司在之前解散,甲方实际取回代表股份相应权益后本委托即告终止。
2、甲方在乙方受托代持股期间不需向乙方支付委托代持股费用。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实际享有代表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实际承担代表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义务和责任;
2、在乙方代持股份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任何股东责任和相应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乙方将代表股权转让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届时涉及到的应由乙方签署的相关变更登记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签订,且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4、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代理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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