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申请人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自然情况以及向党表明自己入党志愿的书面材料,也是党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其转为正式党员以后,这份材料就成为党员本人的永久性档案材料,所以申请人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入党志愿书》,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应当向申请人解释说明表内项目的正确填写方式。填写人一律使用毛笔、蓝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中性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其它颜色墨水的书写工具书写,避免同时使用不同颜色墨水的书写工具书写。在填写过程中,要使用“标准化汉字简表”中的规范汉字,表内所涉及到的数字及时间(年月日)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和公历,时间要填写至月。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挖补或粘贴。如果有些栏目确实填写不下,可以另外附纸填写,但必须注明是附属在哪个栏目中的内容。不得使用电子版,严禁私自复印、翻印《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中个别栏中没有可填内容的,一律填写“无”字,不得空白。
《入党志愿书》共十三页,三十四个项目,其中一至七页的二十二个项目,由申请人填写。其余项目分别由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党总支和党委填写。
f现将《入党志愿书》的规范填写要求逐项明确如下:1“姓名”:封面、表内的“姓名”应与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一致。少数民族同志用字要固定(要注意填写父名),不得随意更改或依习惯填写,不能用同音字代替。2“性别”:填写男或女。3“民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哈萨克族、维吾尔族、回族等),不能简写为“汉”、“哈”、“维”、“回”等。4“出生年月”:指申请人的出生时间,按公历填写到月,填写时,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下同),如,“198305”。5“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6“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时的所在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填写到县(市、区)。在填写时“省(区、市)”字样不出现。县一级地名唯一时,“县(市、区)”字样不出现,如,新疆特克斯;地名不唯一时,“县(市、区)”字样可以出现,以做区分,如,“新疆伊宁市”;“县(市)”的名称中本身含有“县(市)”字样的,“县(市)”字样则必须出现,如:湖北房县。7“学历”:指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学历。(1)研究生类:如,“博士研究生毕(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