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进货动态台账》。2、拌合站发出砼时,办理发料手续,登记《单项工程砼领用明细台账》。3、每月25日,由物资部牵头,计核部、工程部、拌合站参与,进行盘点,并按以下计算方式确定拌合站原材料的实际使用量:本月实际使用量=本月进场总量+上月末实际盘点库存量-本月末实际盘点库存量一非砼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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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每月25日前,项目部物资部门到拌合站收取砼账,并在《单项工程砼领用明细台账》上盖收账人员印章。项目部物资部门收账后,根据经领用单位签收的砼委托单,登记拌合站砼发放总账。砼委托单一式四份,工程部留存一份,领用单位签收后,领用单位与拌合站各留存一份;当物资部门收拌合站砼账时,将第四份移交物资部门,财务部门收物资部门砼账时,再转交财务部门。
5、每月25日前,项目部物资部门对拌合站统计的用电、用水、用油情况进行核实,双方签字确认。
6、每月26日前,项目部物资部门将拌合站砼生产量(如理论数量与实际数量差异超出2需进行修正并查明原因)、原材料消耗量、水电油消耗量报表递交项目部计核部。
7、每月28日前,项目部计核部门根据承包协议及物资部门递交的物资报表编制拌合站计价单及材料节超考核表。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使用单位单项工程砼理论消耗量,与物资部门提供的拌合站砼生产量进行对比,对使用单位砼使用情况进行节超考核。
8、每月28日,项目部计核部门汇总拌合站计价资料及成本考核资料,交财务部门依据承包协议计发拌合站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成本核算要求1、拌合站的成本核算工作,由项目部计核部门牵头组织。2、项目部财务部门应将拌合站作为独立的成本核算中心,拌合站所有发生的费用列入其成本,计核部门计价额列入其收入,每月进行独立核算。3、拌合站月度核算期间原则上定在上月26日至核算当月25日之间。每月末拌合站材料盘点、砼领用的汇总、劳务队砼材料结算三者的截止时间必须同步,以保证考核的准确性。4、拌合站设置的物资管理台账,应接受项目部物资部门的检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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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指导。拌合站各类资料应妥善保管,在完工后由项目部移交公司物资部存档备查。
第六章薪酬发放及奖罚第十六条拌合站其他有关要求,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未按本办法进行管理的,拌合站、项目相关部门与人员,一律按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基本工资。第十七条材料超耗损失与管理违章罚款,均从拌合站工资总额中全额扣罚。第十八条砼发生浪费的,属拌合站责任的,损失总额在拌合站工资总额中扣罚;属领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