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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有组织、有分工地疯狂作案,使得流动人口犯罪在全区犯罪总量中所占比例呈现连续上升态势。这说明人口治安管理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治安管理保障体制不完善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处处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国家相继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代之以“救助管理办法”,各大城市街头的乞丐有大量增加之势,且大部分乞丐并不愿意接受救助,而宁愿混迹于街头,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社会治安,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盲区”和隐患。随着出租房屋治安许可证制度的废止,目前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已无法可依。特别是对车棚库出租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间出租等行为,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作出明确的禁止和相应的处罚规定。公安机关的主管部门地位自然丧失,而城建、国土等部门也拥有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职能,容易造成管理真空,法律上存在盲区。关于行业场所治安的管理上,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解决缺少必要的法律手段,使民警在实际工作中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难以展开管理,最后甚至导致部分行业场所失去管理与控制。(二)社会各部门间的管理配合不当,职能管辖分散,管理工作互相制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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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不只是公安机关单方面的管理工作,还涉及到如工商、民政、计生、劳动、城管等部门,这些部门都有管理的业务。但因彼此间缺乏协调,没有形成一个合力,只好各自为政,再加上手续繁琐,使外来人口无所适从,造成大家都管但都没有管好的局面,给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还有些基层派出所不重视居委会、村委会、治保会等组织的积极作用,很少与他们进行工作联系与指导,这也影响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三)管理理念、管理模式落后,管理方式不健全我国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管理理念还在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模式。在这种观念影响和支配下,对流动人口管理自然重视行政管理,忽视对管理对象的服务;重视强制手段,忽视引导机制;重视本部门利益,忽视共同利益;重视管理部门的自主性,忽视管理对象的共同参与。在我国市场化步伐日益加快的今天,计划管理办法在市场调节机制面前消耗殆尽,变得效率日益低下,形成了“管不胜管,防不胜防”的局面。大部分流动人口没有固定住所,没有固定单位,行踪不定,所以很难像常住人口那样管理起来。有的地方虽然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但还有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方式落后,手段单一,治安管理和户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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