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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修订稿》公开征求意
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141121至20141130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车位车库租售管理工作水平维护广大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对《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穗国房字〔2008〕195号和《关于执行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穗国房字〔2009〕544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2014年11月21日11月30日。
二、获取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点击本文附件下载。
三、公众反馈意见和建议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邮编510030、传真83177271等形式反馈。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1月21日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修订稿
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的出租、出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以下简称“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出租和出售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不得预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
建设单位出租、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须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
第五条建设单位预售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明确告知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售价
f的最低价和最高价等内容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出租或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应制定租售方案。租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分布位置、数量、面积情况包括规划和测绘平面示意图。建筑区划内存在住宅、商业、办公等不同功能用途房屋的应一并公示各功能用途房屋的车位分配情况数量、分布等及依据规划批文未区分各功能用途房屋车位配建数量的应按不同功能用途房屋面积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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