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条“三会一课”制度:机关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并进行通报。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召开一次,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的决议,报告支部工作情况,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发展党员、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等。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分析党员思想情况,讨论发展党员和支部中其他重大问题。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研究发展党员,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党课制度: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以支部为单位,由各支部负责实施,党组书记、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上一次党课。
第二条“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各党支部要按照市委规定,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下午统一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活动时间可顺延,原则上在一周内完成。“主题党日”活动要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双评议”等制度深度融合,一并推进。每次开展活动时,党员到会人数不得低于应参加党员人数(除可以不参加活动党员外)的80。党办将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
第三条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应按照《党章》规定,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
f之月开始按正式党员标准交纳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各党小组长负责党费收缴和党费证登记工作,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党办,机关党委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四条党员双评议制度:以支部为单位,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召开党员大会对支部所有党员进行“双评议”工作。一般从每年11月初开始,12月底结束。按照调查摸底、党内评议、群众评议、格次评定、表彰处置五个步骤,围绕党员在党性观念、业务技能、工作作风、工作业绩、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作用发挥、履行义务八个方面进行评议。对评议优秀的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第五条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制度:委党组书记每年要向市委书面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机关党委书记每年要向市直机关工委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参加述职评议。各党支部书记每年要在委党组扩大会议上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接受参会党员和群众代表的现场测评;委党组将根据述职评议情况,结合平时调研了解、督促检查、季度点评等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差”等四个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