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制度
编号:
第一条总则本制度主要对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公文管理事务进行规定。
第二条职责行政人事部是本公司公文事务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公文概念本制度所定义的公文是指本公司所属各部门之间以及其与外部组织之间为处理本公司事务而形成的各种记录文本。
第四条通用公文本公司主要使用以下公文文种:
(一)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运作做出安排,用“决定”。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二)公告: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司重大事项用“公告”。(三)通知:发布规章制度,转发政府机构、行业机构以及批转下级机构的公文,要求
下级机构办理和需要周知的共同执行事项,用“通知”。(四)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用“通报”。(五)章程、制度、规定、条例:企业设立人或发起人制定的、载明机构的设立、职责
以及运作程序等内容的文本用“章程”;对企业工作事务进行原则性的规范和约束用“制度”或“规定”、“条例”。一般而言,原则性的规范用“制度”,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措施用“规定”或“条例”。(六)报告、请示:向上级机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不需要明确答复的,用“报告”。向上级机构请求指示、批准,需要明确答复的,用“请示”。(七)批复: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八)函:相互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以及向相关政府机构和行业机构请求批准等,用“函”。(九)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相关部门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十)工作志、工作简报、大事记:记录日、周、月工作情况者用“工作志”;记录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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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传播、发布阶段性工作情况者用“工作简报”;记载年度发生的重大事项用“大事记”。第五条常用名词简称和其它约定为规范行文,对一些常用名词的使用和其它事项约定如下:在公司制度和其它公文中可直接使用以下名词简称和其它约定,不必另作解释。(一)本公司:是有限公司的简称。(二)各部门:指公司属下各职能部门。(三)公司领导:指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四)中层干部:指经本公司正式任命的中层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经理、主管等。(五)基层管理人员:包含本公司管理人员,各部门业务员、现场管理等。(六)员工:包含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固定工和计时工(即临时工)。(七)其它简称:行政人事部简称行政部,物业管理部简称物业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