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为理事、常务理事,理事、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第十七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长为本会法人代表,主持协会工作。第十八条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及捐赠爱心助学资金贡献等,聘请顾问、名誉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第十九条理事会行使协会职权。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第二十条理事会职权1制订和修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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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选举和罢免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3聘请顾问、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4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领导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等组成。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职权1执行理事会决定;2筹备召开理事会事宜,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3决定办事机构的设立及领导开展日常工作;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其执行;5审核年度预算及支出。第二十三条协会设监事。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五章资金第二十四条资金来源1区财政拨款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3各机关部门资助。4其它。第二十五条资金使用1帮扶救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2奖励品学兼优学生。3本会会务活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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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十六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七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八条协会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使用资金将充分尊重捐资者的意愿。对团体、个人捐赠者,将根据捐赠金额,颁发荣誉证书、匾额作纪念,或设立冠名奖学金。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二十九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教育局审查同意。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教育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