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看到的最伟大的艺术作品都是因为这三者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才为世人所青睐的。审美活动所以常常是依附性活动,因为美与真、善融合在一起,纯粹的美是不存在的;艺术活动所以常常是独立性活动,因为艺术能够而且必须将真、善与美包容于自身。单纯以美为目的审美活动也不是独立性活动,因为其中的美已与真、善融为一体了。卢卡奇忽略了审美活动的依附性,从而忽略了劳动自身,以及语言、游戏、巫术、宗教及科学中的审美性质。马克思讲,“人是按照美的规律造型的”。如果把劳动看作是人类一切社会实践的模型,那么,应该承认“按照美的规律造型”是人类一切社会实践的共同特征。即使是人找到了艺术这种能以更充分地表达自己审美情趣的形式,也没能终止其在其它社会实践中对美的追求,相反,这种追求却随着艺术的发展而日益拓展了,丰富了。艺术与科学作为反映方式是决然不同的,作为审美的方式却是相通的,而且正是由于审美这个因素的存在,艺术与科学,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才在人们生命中融通起来。审美活动也是社会活动,脱离社会的单独的个人不可能有审美活动,但是审美活动与个人的生命和实践息息相通,是个人的禀赋、灵性、情趣、癖好、习性、感受的综合体现,离开了这些也不可能有审美活动,因此康德称审美判断是单称判断,这种判断只对判断的个人有效。审美活动又是社会的,因为个人的禀赋、灵性、情趣、癖好、习性、感受归根结底来自于社会(以及作为社会存在前提的自然);不过审美活动的社会性是通过“共通感”来体现的,而正因为审美活动的社会性建立在“共通感”基础上,所以才是可意会而不可以传达的。艺术则不然,可传达性是艺术之为艺术的质的规定。艺术之可以传达,不是建立在概念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形象的基础上,艺术把对美的感受以及对真、善的体验统统熔铸在一个个生动鲜明的形象中,所以形象所包容的意蕴永远大于它所传达的美。审美活动是一种有意识的活动,这种意识植根于人与自然间最原始的素朴的交往中。人在与自然交往中一方面为它的不可理喻、不可抗拒而畏惧,而恐怖,另一方面为它的无限丰饶、无限慷慨而欣喜,而崇敬。起始这些都出于一种生命本能,而慢慢地却形成为一种意识(相对于真正人的意识,可以称为准意识),一种崇高意识和一种认同或亲缘意识,于是对庄严、恢宏、博大的兴趣和对对称、均衡、和谐的兴趣便渐渐形成了。将这种本属于个体的意识和兴趣上升为类的意识和兴趣,并且将这种意识和兴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