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7、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41、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
公务出差
4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4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f45、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47、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4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49、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五
临时出国
51、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5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53、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54、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