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中小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规定,为落实我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实施对象:全校2012年1月1日起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三、考核分配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2.多劳多得、责重多得、绩优多得、兼顾公平的原则;3.向一线骨干教师、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的原则。四、领导机构1.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师德、出勤、工作量、工作过程、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2.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韶华副组长:吴晓梅朱国付成员:吴赛娇刘剑著周朝文程利生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70。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凡是有编制的在岗的教职员工均可获得基础性绩效工资。(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30。根据《教师法》《九年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按教师德能勤绩四部分考核成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度发放。(三)、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1、师德表现(15分)
f(1)教师的职业道德(12分)。主要考核教师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情况。该项考核分为四个等次,优秀:1210分,称职:98分,基本称职:76分,称职:5分以下。
(2)团体精神(3分)。主要考核教师的大局意识和团体协作精神。考核分为四个等次,优秀为326分,称职为252分,基本称职1915分,称职14分以下。
2、教师工作量(30分)(1)教师考勤(19分)。扣分方法:无故旷课(旷工)15分节,事假1分天,病假05分天。连续旷工超过10天,本学年内累计或旷工2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