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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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日生活制度1托幼机构应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地理位置、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根据我园儿童特点,并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生活制度。)2卫生保健人员应参与儿童作息时间安排,参与儿童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保育要求的制订。3合理安排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组织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4每日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地区可酌情调整。儿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为225小时日为宜。5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巡视时,应观察生活作息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二、儿童膳食制度(一)膳食管理制度1托幼机构食堂的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执行。2托幼机构的食堂必须取得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各项食堂管理制度。3托幼机构应制订食堂管理人员、炊事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参加食品安全、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4儿童膳食应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伙食和儿童伙食要严格分开,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二)膳食卫生制度1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班级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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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并保证儿童按需饮水。2儿童食堂和食品库房应定期清扫保持卫生,采取措施消除苍蝇、老鼠、
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3所有用具及食物必须生熟分开放置。餐具、熟食盛器等按要求统一在食
堂消毒,消毒后的食具应保洁存放,符合卫生标准。4儿童食品应在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食品)和“食品卫生许可
证”的商店或超市采购。食品进货必须索证验收,食物保证新鲜,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禁止提供生冷拌菜。
5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加热时中心温度应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
6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