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第一次监理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文字号】徐建发201431号【发布部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140414【实施日期】2014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第一次监理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徐建发〔2014〕31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新城区建管处,各监理企业(含外地在徐项目监理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的通知》精
神,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提高监理现场工作质量,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4年度第一次监理项目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标准本次检查依据《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对本市各监理企业及外地在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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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项目监理机构在监项目进行检查考评。二、检查方法步骤1、市区(含开发区、新城区)各监理企业(含外地在徐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对所有在监项目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将自查自评结果(附件2)于2014年4月18前上报市城乡建设局。2、市城乡建设局组织检查组,于2014年4月下旬对市区各监理企业(含外地在徐项目监理机构)在监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每个监理企业派1人参加检查。3、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监理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并下发通报对检查项目进行排序,向社会公布,各地通报于2014年4月底前报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三、检查结果与应用1、对抽查项目进行排序,并向社会公布。2、对监理企业及项目监理机构实行差别化管理,对优秀、良好等级的监理项目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合格等级的监理项目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不合格等级的监理项目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整改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将该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其随时监督检查。四、工作要求1、各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理项目检查工作,认真开发自查自评工作,及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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