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以省为单位区划管理,各省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开发征管系统,使得信息技术的应用程度受经济发展及人文状况的影响,差异较大。
2制度设计因素分析
21收制度设计层面
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针对各项收入分类课征、统一设定扣除标准,未将个人所得税与纳税人的生活实际即没有将税收与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在税制设计层面也合理结合、科学设置扣除项目,扣除规定刚性有余,人性不足,纳税人体会不到税收与生活的实际联系和利益回馈。在制度上未充分考虑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自主纳税意识较差。
22税种征管制度设计层面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代扣代缴征管制度,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均为税后,自身不参与缴税的实际操作,没有对纳税行为的感性认识。实施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后,缴税款的数额也不会因与自行申报数额的差异而作相应调整,这种与纳税人脱离的征管模式难免对税种征管产生负效应。
23配套机制层面
231涉税信息获取困难
个人所得税征管关键在于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的掌握,由于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如银行、海关、工商等)缺乏合作的制度保障,难以实施实质性的配合措施,导致信息共享不畅,难以准确、全面掌握纳税人收入情况,造成了税源的大量流失。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人的交易方式逐渐丰富,交易渠道趋向多元,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使得信息共享平台也未得到有效建立。涉税信息不能够及时、有效地传递、汇总,使得征管效果大打折扣。
232税务代理发展缓慢
税务代理作为沟通征纳双方的纽带,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可以有效降低纳税人由于税法领会偏差造成的纳税风险,减少征纳双方的矛盾。在税制比较健全、征管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税务代理业也比较发达。由于我国尚处于税制不甚完善,征管制度不断调整的阶段,税务代理业发展水平较低,行业规范性不强,故而有效需求不足,尚未对征管水平的提高发挥出应有的促进作用。
3税收执法因素分析
31征税成本高使得征管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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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征税收益与成本的配比考量,税务机关容易倾向于选择从易于征收的项目中取得税收收入,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税源监控也集中在有稳定工作的阶层,而对于真正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信息监控所需成本较高,而经常被忽略。这使得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以工资、薪金所得等容易从源头管控的收入为主,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比重甚至占全部个人所得收入的一半以上。个人所得税不仅没有发挥出调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