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届满前,
被接管的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3)接管期限届满前,被接管的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4、简述证券公司的基本类型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做法。按照证券的承销、经纪和自营三大业务,相应地将证券公司分为三种类别,即证
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和证券自营商。证券承销商的基本职能是专门从事证券的代理发行业务,帮助证券发行人筹集资金;证券经纪商的基本职能是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代理证券的买卖,并收取佣金;证券自营商的基本职能是自行从事证券的买卖业务,从中寻求差价回报。各国对证券公司的管理,都是按照上述三种主要业务进行核准或者注册,其中对规模比较大、信誉比较好的证券公司,允许同时从事证券承销、证券经纪和证券自营业务。但是,要求该类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和证券自营业务的人员、资金、账目加以分开,不得混和操作。
5、简述票据的基本特征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
通的有价证券。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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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金融法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6、简述证券市场的禁止性行为答: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和其他禁止行为。(一)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又称内线交易或知情交易,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自己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从中牟利或者避免损失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必然会损害证券市场的秩序,因此《证券法》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