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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发展服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公司在发展和经营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档案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文秘档案司要对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四条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文秘档案司是全公司档案的具体保
管部门。行政管理总部指定专人为档案机要员,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管辖范围内的档案。第五条机要员应当忠于职守,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第二章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第六条档案收集:(一)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属于归档范围内的文件,必须按期向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文秘档案司移交,统一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二)立档部门为行政管理总部和人力资源总部。人力资源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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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仅负责人事劳动工资档案的立档工作;其他由行政管理总部立档。公司财务会计档案两年内的由计划财务总部代管;基建工程档案在公司工程项目验收使用前由项目负责部门代管;(三)分支机构人事档案按照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四)文件材料归档范围:1、党、政、工、团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2、机构设置和员工的招收、招聘、任免材料;3、业务经营活动中(主要包括承保、保全和理赔业务的受理、承办和服务等环节)形成的文件、计划、合同、协议、法律意见书、诉讼文书、表单、记录纪要等材料;4、计划、统计方面的文件材料;5、劳动工资方面的文件材料;6、财务管理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材料;7、员工档案方面的文件材料;8、教育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9、基建工程方面的文件材料;10、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使用、维修等方面的技术材料;11、公司对内或对外的各种请示、报告、通知、批复等公文;12、公司各种会议下发的纪要、通知、抄告单、招标文件,项目初审、“两会”、竞聘及其它活动表决的投票等;13、锦旗、奖状、奖杯、奖品、荣誉证书、公司各种执照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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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4、其他有参考、凭证作用的文件、资料。第七条档案整理:(一)归档文件整理方法:1、一份文件为一件;2、各种报表、名册、图册、书刊等,一册(本)作为一件;3、正本与定稿共为一件;4、来文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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