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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应急采购预案(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应急采购预案(试》的通知行)的通知》
卫药秘〔2010〕73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应急采购预案(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淮南毛集实验区、六安叶集试验区、池州九华山风景区卫生局:为顺利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配送不断档,经研究,现将《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应急采购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应急采购预案(试行)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配送已经或即将出现断档的情况下,为确保群众用药需求和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一、应急采购组织管理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确定机构和人员,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药品供应配送及应急采购的组织管理,及时掌握动态变化,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药品供应配送不断档。二、应急采购适用范围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供应、配送和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实施应急采购。1超过时限未配送的药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订单发出之后,超过规定时间3天以上,配送企业网上不响应或者无法供应的药品。2供应配送多次不能及时足量的药品。任何一个县(市、区)辖区内,每月累计发生3次以上不能按照规定及时、足量供应配送的药品。3配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药品。4急救等特殊情况需要应急采购的药品。三、应急采购主体、原则、方式应急采购实施主体。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应急采购实施主体。应急采购有关原则。出现应急采购需求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遴选应急采购药品:首选国家基本药物,次选我省补充药品,最后选其他药品。其它药品应急采购应严格控制,主要限于急救药品、注射用水、青霉素专用溶媒、创口贴等低价必需药品,并且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采购目录内没有替代的药品。应急采购药品使用量一般不超过15天(急救药品不超过30天),并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应急采购主要方式。应急采购药品在目录内的,实行网上采购;目录外的,由实施应急采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选择药品品规、生产厂家和配送企业,并决定采购方式。实施应急采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财政部门报告应急采购药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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