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f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
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f附件3:
采购人(发包人):供应商(承包人):
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
(甲方)
(乙方)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
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
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
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2质量保修期
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
修期。
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
(6)其他项目
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
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r